民法總則草案:孩子年滿6歲可獨立購物消費
2016-06-27 14:24:00 來源:綜合
現(xiàn)行民法通則規(guī)定,10-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今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擬改為6-18周歲。這意味著,今后年滿6周歲的兒童自己去買文具、到餐廳吃飯等行為,將被視為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調4歲
民法通則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總則擬下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齡標準,從10周歲降到6周歲。相應地,未滿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能由法定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指出,這既不同于成人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不同于嬰兒的無任何民事行為能力,是一種中間狀態(tài)。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的資格。草案的這一規(guī)定意味著,今后年滿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介紹,今后年滿6歲的兒童就可以進行簡單的、金額不大的消費,比如到商店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衣服、自行車等,也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餐廳吃飯,類似這些行為,會具有法律效果,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在之前,一個6歲的孩子如果買自行車,其購買行為是無效的。
6周歲與適應兒童入學年齡相呼應
為何下調年齡至6周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在做說明時表示,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和生活教育水平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于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李適時指出,這一調整也與我國義務教育法關于年滿六周歲的兒童須接受義務教育的規(guī)定相呼應,實踐中易于掌握、執(zhí)行。
趙旭東提到,民法通則80年代制定,考慮的是當時未成年人的認識和判斷能力,30年來,未成年人身心發(fā)育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6歲兒童對很多東西有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可以從事一些簡單的民事行為。
若該規(guī)定出臺,是否意味著,今后法院判離婚案件,只要是6歲以上兒童,就要詢問其是否跟爸爸還是跟媽媽?趙旭東對南都記者表示,并非如此。父母離異時孩子的選擇不是一般的民事行為能力問題,而是一種很特殊的家庭關系情況,并不完全按照行為能力來確定,法院會根據(jù)孩子意見表達做出相應判斷。
編輯:張雷
關鍵詞:民法總則;未成年人;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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