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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試行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
2014-02-18 09:13 來源:人民日報 說兩句 分享到:
根據(jù)日前印發(fā)的《廣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試行辦法》,凡在該市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禽畜動物肉類,在食品生產(chǎn)過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等10種行為,且被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今后一律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納入全市公共聯(lián)合征信系統(tǒng)。
“黑名單”一旦公示認定,將張榜兩年,內容包括:違法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違法違規(guī)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或刑罰、公示期限等信息。
編輯:劉倩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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