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40次會議,表決通過多項人事任免案。
決定免去吳秀蘭的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湯林祥的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李令新的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員職務;沈世所的安徽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jiān)督一庭庭長職務;李家宏的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張長合的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朱南斌的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李強的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高輝的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唐曉佳的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決定任命朱南斌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楊基富為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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