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13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金融犯罪指導性案例,檢察機關將依法懲防金融犯罪、維護金融安全。2018-7-13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指導案例顯示,國開證券經紀人朱煒明,先后多次在受邀擔任上海電視臺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節(jié)目特邀嘉賓之前,買入多支股票,在節(jié)目中對這些股票公開評價、預測及推介,人為影響這些股票的交易量與交易價格,非法獲利75.48萬多元。被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人民幣76萬元。
最高檢副檢察長童建明:違背從業(yè)禁止規(guī)定,買賣或者持有證券,并在對相關證券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后,通過預期的市場波動,反向操作謀取利益,構成“搶帽子”交易操縱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指導案例還包括周輝集資詐騙案、葉經生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均是利用網絡平臺犯罪。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涉眾型金融犯罪嚴重損害人民群眾財產權益,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因此始終是檢察機關打擊的重點。
克羅地亞2:1逆轉英格蘭進決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