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華語廣播網(wǎng) > 正文
日本65%遺失現(xiàn)金不知去向 拾金不昧“雷鋒”為何不太多
2013-10-08 12:42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我要評論
央廣網(wǎng)北京10月8日消息 據(jù)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wǎng)》報道,前不久,東京申奧大使瀧川雅美曾對國際奧委會委員們信誓旦旦地說,如果大家在東京丟了什么東西,基本都能找回來,即使是現(xiàn)金。但這一段話,在日本國內(nèi)播出的時候,被刪除了!度蛉A語廣播網(wǎng)》日本觀察員蔣豐講述其中原因:
東京警視廳的相關(guān)負責人說,“東京警視廳去年1年的遺失物的登記情況顯示,約有29億8000萬的現(xiàn)金是被民眾撿到以后作為遺交物上交給警方!彼詮氖聦嵣蟻砜,瀧川雅美講的事情是有事實依據(jù)的,但是我們就要追問,這個問題為什么會被隱去。有一個情況是,民眾在警方登記的遺失現(xiàn)金大約是81億1200萬日元。還有65%的遺失現(xiàn)金最后不知去向了,所以瀧川雅美講的"基本都能找回來"言過其實。對于東京警視廳的這組數(shù)據(jù),日本人也感到很吃驚。因為大家都認為,日本的社會風氣良好,拾金不昧是世界的佼佼者。但其實日本的遺失物的返還率還是比較低的。
分析這個事情,日本人的拾金不昧在法律的嚴格約束下,已經(jīng)形成了一種傳統(tǒng)。早在18世紀,日本就出臺了交出遺失物品的規(guī)定。到了1773年,有兩個政府工作人員因為把別人放錯地方的衣服給私吞了,最后居然被判了死刑。進一步追溯,在1899年的時候,日本為此制定了法律就叫做《丟失物品法》,這個法律到今天已有114年的歷史。這個法律就明確規(guī)定,在日本任何人撿到物品沒有上交,就被視為盜竊罪,而失物如果最后回到了主人手里,拾金不昧的人可以獲得相當丟失物品價值10%的獎勵。為此,在日本的大街上很多地方都有有專門的失物管理中心。在一些地鐵車站里,城軌車站里面都可以看到。
但有關(guān)部門也發(fā)現(xiàn),丟東西的"馬大哈"們,大部分都不會來認領(lǐng)。結(jié)果就有大量失物找不到失主,管理中心的保管成本也越來越高,不堪重負。到了2006年時,日本政府對《丟失物品法》進行了一次修改,把必須保管丟失物品的時間,從6個月縮短到3個月,在保管3個月以后,失物仍然沒有人認領(lǐng),失物管理中心就可以把這些東西還給上交的人。很多被返還的物品,上交者也派不上用場,還要想辦法處理。即使失物最后到了失主手里,10%的拾金不昧獎勵也很難落實。所以很多拾金不昧者即使花精力、耗工夫,最后什么也拿不到,這樣一來積極性就自然要打折扣。
編輯:張喬
猜你喜歡
央廣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