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訴鳳凰網索賠千萬 稱其擅自網播中超比賽
2015-03-20 16:29: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3月20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熱門體育賽事是很多體育迷必不可少的休閑娛樂項目,去不了現(xiàn)場,也一定要第一時間關注媒體的直播。以前依靠廣播、電視,現(xiàn)在,通過網絡就可以實現(xiàn),很多球迷通過手機、平板電腦,隨時關注比賽實況。
多樣的傳播方式方便了受眾,反正我們是免費觀看,很少有人關注賽事直播權、轉播權到底歸誰?受不受法律保護?提供這種服務的兩個網絡運營商為此發(fā)生了爭議。新浪網認為鳳凰網擅自直播中超比賽,吸引了本該屬于新浪的廣告客戶,存在不正當競爭,狀告鳳凰網侵犯著作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索賠1000萬元。今天上午,這個案子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因為這是北京市首例因賽事轉播權引發(fā)的糾紛,所以備受關注。
新浪網訴稱,2013年8月1日晚上,發(fā)現(xiàn)鳳凰網在中超頻道顯著位置提供比賽的直播,嚴重侵犯了新浪網的網絡獨播權利。這個權利從何而來?新浪委托代理律師戎朝在法庭上多次進行了闡述,強調,根據《中國足球協(xié)會章程》和《國際足聯(lián)章程》,中國足球協(xié)會是其管轄和主辦的“中超聯(lián)賽”的所有權利的最初擁有者,新浪又從中國足球協(xié)會的代理商中超公司那里獲得了獨家播放權。
原代:原告的權利來源是從中超公司那邊獲得了授權,獲得了在門戶網站領域的,通過互聯(lián)網轉播中超聯(lián)賽的節(jié)目,以及轉播中超聯(lián)賽本身這樣的權利,而且獨占范圍包括門戶網站,包括鳳凰網,明確寫明了鳳凰網等門戶網站與第三方合作的使用平臺都是我方獨占領域,新浪網有權針對侵權行為行使權利,并獲得賠償。
新浪認為賽事組織者在賽事轉播權的授權制度,是一種值得法律保護的正當的競爭秩序,因此起訴鳳凰網,要求停止侵權、賠償1000萬損失及公開賠禮道歉。對此,鳳凰網的代理律師劉新焱則給出了全盤否定的答辯。
被代:本案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由一個不適格的原告針對一個不正確的被告提起的一場訴求不明且與法無據的錯誤訴訟。
鳳凰網認為,新浪在同一個案件中同時主張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訴求不明確。強調足球賽事不是著作權法保護對象,中超公司也不能控制賽事的傳播。
關于授權問題,新浪方申請專家證人——從事電視轉播和媒體管理的白先生出庭,白先生曾獲2008年國際奧委會電視傳播金環(huán)獎。他強調,“業(yè)內是認可賽事版權的。不得到授權是不能進到體育賽事場地進行直播的,不獲得授權是不能播出的!
新浪代理律師進一步強調,轉播商在獲得賽事組織者授權后,付出的勞動不僅是機械的放置攝像機和傳輸無線信號的行為,還包括各種直播準備、現(xiàn)場導演的鏡頭切換、攝像師鏡頭語言的運用、特效制作、類似子彈時間等電影特效的應用、賽場信息的統(tǒng)計、球員資料收集和編排,直播過程中將這些內容有機融合,是創(chuàng)造性勞動。
專家證人認為,賽事轉播的過程是對體育比賽造成了擴大播出的影響,一般是通過播出來獲得收益,而收益主要是靠廣告。
新浪強調,是鳳凰網搭便車,在與新浪用戶重合的情況下,搶走了本該屬于新浪的收益。對此,鳳凰網則強調,原告提交的證據均為樂視網鏈接,鳳凰網僅僅是做過賽事預告,并沒有給新浪造成經濟損失。
庭審持續(xù)近四個小時,最后原告新浪表示不同意調解,審判長宣布將擇日宣判。
編輯:任芳
關鍵詞:新浪;鳳凰;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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