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哈爾濱7月6日消息(記者任夢巖 遲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哈爾濱市道外區(qū)棚改安置小區(qū)東直家園的部分回遷戶反映,他們2014年拆遷,2018年回遷,回遷房的使用面積和當初協(xié)議上注明的面積差別不大,但建筑面積卻“膨脹”了許多,導致公攤系數變大,公攤系數高達1.9。多出來的建筑面積,還要求回遷戶補齊差價才能辦理入戶手續(xù),有的居民拿不出這多出來的幾萬塊錢。

  當地的回遷戶王女士告訴記者,東直家園小區(qū)是2018年進戶的,按照協(xié)議,她的房子建筑面積60平方米,公攤系數1.45,理論上會有41.3平方米左右的使用面積。房子實際的使用面積沒變,但建筑面積成了70多平方米,多出來的面積還得補繳房款。王女士說:“我記得是2014年簽的協(xié)議動遷,2018年選的房子回遷,當時建筑面積是60平方米,但是現在我一進戶選完是70多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沒變大,你讓我多交那10多平方米的錢,交這房款不合理!

 當初拆遷時提供的協(xié)議,承諾公攤系數為1.45(央廣網發(fā) 受訪者供圖)

  馬先生的回遷房公攤系數更高,達到了1.9,他的房子建筑面積134.26平方米,使用面積只有70.58平方米,公攤面積接近一半,他要多繳納3萬元的房款。馬先生說:“我需要補比原先協(xié)議超出大概3萬多,關鍵是給我的面積少,我的建筑面積是110(平方米)的,給我的面積是134.26(平方米),使用面積是70.58(平方米),一點九幾的系數,快到一半了!我們花錢可以,面積在哪呢?你用這個舊房子的建筑面積,也就是我們產權證的面積除以1.45,得出來的結果說是算我們的使用面積。他說(1.45)建不起來,我說多大能建起來?為什么不事先告訴我?”

拆遷時的細則(央廣網發(fā) 受訪者供圖)

  馬先生說,當年的動遷協(xié)議上,公攤系數明確寫著1.45,超出部分的差額免交房款,除了他的房子公攤系數是1.9以外,馬先生還提供了一份統(tǒng)計材料的截圖,圖上25套房子的公攤系數大部分在1.77至1.9之間。馬先生說:“承諾的是按1.45設計并建造,它那個條款里邊有的,如果超出1.45免收房款。結果回遷的時候,也沒打招呼,就讓我們選號,沒說房子系數有變化,開始的時候說多交點錢,以為這房子變大了,結果進去一量,看不著使用面積變大,老百姓住房的核心是使用面積,看不到就不樂意付款。為什么沒有按當時征收承諾和協(xié)議(兌現)?這樣的話,那協(xié)議就違約了!

各樓回遷面積(央廣網發(fā) 受訪者供圖)

  2019年,哈爾濱市道外區(qū)征收辦出臺政策稱,對安置房系數高于1.7的,一律按照1.7結算房款,公攤系數高于1.7且已經結清房款的,可以辦理退款,繳納房款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交2年。這個1.7到底是怎么算出來的?

  道外區(qū)征收辦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當初給群眾簽署的只是拆遷協(xié)議,并非正規(guī)合同,設計單位無法按照1.45的公攤系數設計房屋,只好如此。而且增加電梯等公攤區(qū)域,提高了居住舒適度,協(xié)議的使用面積并沒有改變,但是增加的公攤面積需要再交錢。經過他們協(xié)調,居民原始回遷面積之內依舊按照1.45來交錢,超出部分,也就是居民在原始回遷面積的基礎上,為了改善生活環(huán)境又增加的面積,再按1.7的系數來收費。工作人員表示:“是回遷部分,按照1.45,比如我回遷50(平方)米的,除以1.45的系數,之后你上靠這一塊,他有買商品房部分的,商品房部分的整體系數是按1.7算。比如北方地區(qū)墻體稍微厚一點,我們現在整個住宅的系數不都得達到1.7左右?他不是合同,是協(xié)議,因為他都是動遷戶,協(xié)議簽的是1.45是回遷部分!

  對此,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總監(jiān)嚴躍進認為,公攤面積的初衷是使用更多的公共空間來提供更好的居住環(huán)境,之所以普通商品房不會遇到此類問題是因為消費者在購房之前都會考慮實際投入與獲得的面積,但回遷房就不存在此類情況,相應的監(jiān)管的確比較少。

  嚴躍進建議,回遷房有民生導向功能,如此高的公攤比例,開發(fā)商和相關主管部門是不是應該承擔一部分的費用?嚴躍進表示:“一個比較合理的解決方式,就是公攤面積有一部分業(yè)主來承擔,還有部分需要政府買單,切不可全部讓業(yè)主承擔,我們要想著這個動遷房、保障房的本意就是為了改善住房條件,現在結果沒有改善,反而增加了一定負擔,這就跟當前的住房改革建設初衷是相違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