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2月30日消息(記者夏震宇)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就在昨天(29日),一則“公務員考試成績第一,卻因試卷雷同被淘汰”的新聞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熱點。據了解,化名為劉伶的女生今年4月下旬參加了2017年天津市公務員考試,卻在今年8月30日被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告知,自己的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被判定為雷同試卷,成績取消。
而當事人劉伶認為自己并沒有作弊,她從口頭抗議到書面申訴,再到向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復議,得到的回復卻都是:試卷雷同,成績無效。
據媒體報道,該事件爭議在于,當事人劉伶認為,考評中心沒有為其提供考場監(jiān)控錄像等證據,僅憑設備監(jiān)測,在缺乏其他有說服力證據的情況下就斷定試卷雷同,讓她難以接受。從全國范圍看,在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雷同試卷”而取消成績的大有人在,劉伶的遭遇也并非個案。那些對被定為雷同試卷的結果不接受的考生認為,他們的試卷到底和誰的雷同?考評中心認定雷同試卷的具體方法和標準又是什么?這些考試中心都沒有對他們作出讓其滿意的說明。
雷同試卷甄別系統(tǒng)是專門為了防止考生作弊而設計的,并在2009年度中央機關國家公務員招考公共科目筆試閱卷工作中首次啟用。對于它的具體作用,當時接受央視采訪的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王世潮表示:“雷同試卷分析,從作弊的角度而言,是(為了防止)團伙作弊,團伙作弊在答題信息上會出現一些共同特征,我們就把這些共同特征找出來,為后續(xù)偵查、破案提供依據!
那么,針對雷同試卷甄別結果考生不接受的情況,則暴露出雷同試卷甄別標準不統(tǒng)一的問題。何謂雷同試卷?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認為,在現行法律法規(guī)中,對雷同試卷的解釋并沒有統(tǒng)一標準,“其實不單單是公務員考試,其他考試都有雷同。但是如何判定‘雷同’,特別是用機器來判定,何種機器、如何設計,現在沒有統(tǒng)一標準。所以這些問題需要被告方提供和論證,他們對雷同的判斷依據何種標準、所使用機器的依據是什么?如此一來,我認為說服力會更強,在做出雷同判斷時才更能讓考生信服。”
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對報考者違紀違規(guī)行為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報考者擬作出的處理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而根據當事人劉伶對媒體的描述,她關于自己為何會被判定為雷同試卷的疑惑并沒有得到解答。楊偉東認為,為了防止雷同試卷的甄別對考生造成“誤傷”,應當首先要有一個明確的判定標準,其次要明確究竟對哪一份雷同試卷進行處理,再次要有充分的證據,這樣才能讓雷同試卷的判斷合理、說服人心,“第一,要對雷同的判斷標準和使用設備或相應設施有一個更充分的、讓人信服的(依據),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個判斷標準。第二,雷同卷肯定至少有兩份,此時,是一律作為雷同,成績都作廢,還是只選定一份,或者按照何種情形來判斷,也需要有一個更清晰的(說法),或者至少在認定時要給考生一個更充分的說明。第三,能否在證據方面配合其他相關證據再來驗證。比如雷同試卷最大的懷疑是作弊,能否還原現場,在考試過程中能否有攝像等儀器對現場進行記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機器設備判定的結果,輔之以對現場還原等一些其他證據來驗證,我想能夠讓考生覺得更有說服力、更能接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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