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遍布重慶大街小巷的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將告別“有名無分”的時代,成為重慶市食品經營領域的“正規(guī)軍”。近日,重慶市食藥監(jiān)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稱,從今年5月1日起,《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在全市范圍內施行,對食品生產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分別實行登記和備案兩種方式管理。這也是重慶市食品安全領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規(guī)。
據悉,目前全市登記在案的食品小作坊有8000多家,納入統(tǒng)計的食品攤販(不含占道經營的游攤)有4萬多家,從業(yè)人員約12萬人。
《條例》強化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明確了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服務和監(jiān)管職責,細化了監(jiān)管措施,共六章六十二條,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和監(jiān)督管理三個部分。
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食品攤販向所在區(qū)縣(自治縣)食藥監(jiān)部門備案,然后憑食藥監(jiān)局發(fā)放的載明經營者姓名、經營地址、經營品種、投訴舉報電話等重要信息的備案卡,在劃定的經營區(qū)域、確定的經營時間內從事經營活動,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備案卡。
針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重慶市將實行準入登記制度,登記證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滿,可申請延續(xù)。其中,還明確規(guī)定了小作坊的責任,比如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原料使用和食品生產情況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生產加工散裝食品的,應當在容器上貼標生產日期等信息,簡易包裝的,還要標識“小作坊食品”等等。
同時,《條例》還明確規(guī)定了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類型以及禁止行為等。比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乳制品、冷凍飲品、食用油、酒類(不含糧食釀造酒)等。(記者劉薊奕)
數字化復原圓明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