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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情被騙6000萬后三緘其口 或并非無辜受害
2013-09-27 13:22 來源:新華網我要評論
湘鄂情遭遇6000萬驚天大騙局。但種種跡象顯示,這起詐騙事件遠非公告中所體現(xiàn)的那樣簡單。值得注意的是,本應是維權先鋒的湘鄂情,卻出人意料的三緘其口。這件事背后到底有何秘密?
知名餐飲連鎖上市公司湘鄂情(002306.SZ)9月24日宣稱,2011年花6000萬元購得的武漢市臺北路72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遭遇騙局,交易對手武漢拉斯維加公司法人代表劉志波及自然人徐莉謊稱擁有拉斯維加公司100%股權,誘騙湘鄂情參與房地產合作經營,將6000萬元首付款挪做他用,并隱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遭到法院多次查封的事實。
湘鄂情在公告中儼然以“受害者”身份出現(xiàn)。但據21世紀網調查發(fā)現(xiàn),拉斯維加公司在與湘鄂情合作前就有詐騙前科,但湘鄂情卻并未引起重視,依舊與之合作。
而另一件令人感到蹊蹺的事是,在臺北路地塊無法達到過戶條件的情況下,湘鄂情并未提出終止合同,而是選擇找到一家接盤者來為6000萬買單,但該接盤者卻并未按照協(xié)議付款給湘鄂情,并且在接手一年后又將這一“燙手山芋”送返湘鄂情,沒有支付一分錢。
種種跡象顯示,湘鄂情在整起詐騙事件中或許并非是無辜的“不知情者”。但由于各方當事人均對該事件三緘其口,湘鄂情受騙事件也留下了諸多懸而未決的問題。
湘鄂情稱被騙6000萬
9月24日晚間,湘鄂情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2011年購得的武漢市臺北路72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遭遇騙局,涉案金額高達6000萬元,占該公司2011年凈利潤的64%。
湘鄂情于2011年1月與武漢拉斯維加娛樂有限公司、自然人徐莉簽訂了《資產轉讓及項目合作協(xié)議書》,拉斯維加公司和徐莉將湖北省武漢市臺北路72號共計6648平方米的50%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全部附屬資產抵押給湘鄂情,抵押總價1.29億元;隨后雙方更簽訂補充協(xié)議,追加20%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全部附屬資產,合計作價0.51億元。
2011年1月底,湘鄂情向拉斯維加公司和徐莉支付了首期款6000萬元,作為辦理抵押手續(xù)的先決條件。
事隔不到三個月,這場交易卻發(fā)生了變化。2011年4月20日,湘鄂情宣布,將該抵押合同中屬于湘鄂情的所有權利及義務轉讓給北京和泓置地有限公司,同時和泓置地須向湘鄂情支付前期已支付的金額共計6100萬元(包含原抵押合同首期款6000萬元以及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和利息共計100萬元),雙方并于2011年11月24日明確了和泓置地支付轉讓款的日期。
2012年,和泓置地向湘鄂情支付了2000萬元。
但不久后,已退出這場交易的湘鄂情又殺了個“回馬槍”,并且?guī)砹艘粋“小伙伴”——武漢錢塘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將和泓置地獲得70%土地使用權又買了回來,湘鄂情分得31%,錢塘房地產分得39%。
由于和泓置地的離開,湘鄂情于2012年10月將和泓置地支付給自己的2000萬元退還給了和泓置地。
折騰了近一年后,這宗土地使用權抵押又回到了最開始的狀態(tài)——湘鄂情支付給拉斯維加公司及徐莉共計6000萬元,并一直持續(xù)到9月25日的“東窗事發(fā)”。
湘鄂情稱,拉斯維加公司法人代表劉志波和徐莉實際上僅持有拉斯維加公司5%的股權,卻謊稱擁有100%股權,并隱瞞了合同所涉土地使用權已遭到法院十余輪次查封的狀況,認為劉志波和徐莉的行為“涉嫌欺詐”,將“采取法律措施”。
而經21世紀網調查發(fā)現(xiàn),事實恐遠非想象中那么簡單。
與“前科犯”交易
與湘鄂情達成這宗交易的拉斯維加公司,事實上早有欺詐前科;仡櫾摴镜臍v史,問題很不簡單。
據湖北民本律師事務所律師介紹,拉斯維加公司早期確實為劉志波、徐莉二人各持有50%股權,但在2007年1月4日,現(xiàn)股東郭某某、石某某分別受讓徐莉50%、劉志波45%股權,之后股權格局為郭某某50%、石某某45%、劉志波5%,徐莉則不再是股東。
2007年4月起,劉志波和徐莉便策劃了虛假股權轉讓和非法變更登記信息。
2010年5月26日,劉志波和徐莉被股東舉報,并經武漢市工商局查處,撤銷了劉、徐二人騙取的股權。2010年8月,該事件被武漢當?shù)孛襟w廣泛報道。
自此后至2012年9月,拉斯維加公司的股權未發(fā)生變動。
很明顯,在湘鄂情簽訂合同的2011年1月,劉志波在拉斯維加公司持有的股權為5%,徐莉則為零,而兩人卻謊稱持有拉斯維加公司100%股權,輕易騙過了湘鄂情,套取6000萬資金。
目前該6000萬資金去向不明,湘鄂情方面僅解釋為被“挪做他用”,并拒絕接受21世紀網采訪請求。
劉志波與徐莉騙取股權遭曝光離湘鄂情簽訂轉讓協(xié)議僅僅時隔半年,且簽訂轉讓協(xié)議時拉斯維加公司的股東名單已恢復至正常狀態(tài),只要向當?shù)毓ど叹稚宰髁私,便可獲知劉志波和徐莉并未持有拉斯維加公司100%股權。
湘鄂情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未能對交易對手進行最起碼的調查,風控部門在此次交易過程中嚴重缺位,最終釀成損失6000萬資金的局面。
該詐騙事件浮出水面則源于劉志波和徐莉的故伎重施。據前述律師介紹,2012年9月25日,劉志波和徐莉通過武漢市江岸區(qū)工商分局將郭某某持有的拉斯維加公司50%股權變更至徐莉名下。股東郭某某將此事鬧上法院,并贏得訴訟,最終導致詐騙案東窗事發(fā)。
賠了夫人又折兵
湘鄂情損失的,恐并非僅僅是6000萬元,其欲換來的土地使用權,或許亦從未到過手中。
湘鄂情最初的交易公告顯示,湘鄂情在支付6000萬首期款之后,合同雙方應在半個月內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手續(xù),并視情況隨時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然而,土地抵押登記卻遲遲未到。
根據2011年4月湘鄂情將合同權益轉讓給和泓置地時,在原交易進展一欄顯示,湘鄂情與拉斯維加公司和徐莉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未提及至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而在此后的相關公告中,亦未提及任何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事宜。
據湘鄂情表示,該宗土地使用權曾遭到法院十余輪次的查封。而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不得抵押。
按上述法律規(guī)定,若該臺北路72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在2011年正處于法院查封期,則當時無法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那么,湘鄂情到底有沒有進行過土地抵押登記?若沒有登記過,是否是因為該宗土地使用權已被法院查封呢?
湘鄂情方面拒絕向21世紀網透露任何細節(jié),而拉斯維加公司股東亦拒絕回應上述問題。
拉小伙伴玩“擊鼓傳花”
湘鄂情雖然將自己置于無辜的“受害者”立場,但從湘鄂情對這起土地所有權交易的態(tài)度來看,其一直致力于淡化處理這宗交易事件,并玩起了“擊鼓傳花”。種種現(xiàn)象都暗示,湘鄂情或許并非“不知情”。
按照首次公告,拉斯維加公司和徐莉需要在三個月內使協(xié)議所指土地使用權達到過戶條件。但到了2011年4月下旬這個最后期限,湘鄂情并未支付第二期轉讓款,亦未公告完成土地抵押登記。
以上說明,拉斯維加公司和徐莉未能在最后期限前讓土地使用權達到依法過戶的條件。
然而蹊蹺的是,湘鄂情當時并未提出中止合同并與對方協(xié)商返還首期預付款,而是找到了“接盤者”和泓置地來接替其角色,自己卻全身退出此次交易。
湘鄂情這樣的做法頗令人費解,湘鄂情是否在追回款項上遇到了困難?
其昨日的公告似乎提供了些許原因——劉志波與徐莉將合作款項挪做他用。
那么是否可以猜測,湘鄂情之所以選擇找下家“接盤”,是由于當時已知悉款項已“挪做他用”且無法追回?
21世紀網無法從湘鄂情處獲知答案,但有趣的是,和泓置地“接盤”后不久又“物歸原主”,其中意涵值得玩味,整件事變得更加神秘莫測。
2011年4月的轉讓協(xié)議規(guī)定,和泓置地必須在協(xié)議生效后兩個月內向湘鄂情支付6100萬元,作為權益轉讓的全部款項。
然而,整個2011年,和泓置地一分錢未付,嚴重違反協(xié)議規(guī)定,但湘鄂情卻沒有對其進行公開施壓。
2011年11月底,在和泓置地逾期未支付款項近半年后,湘鄂情才與和泓置地簽訂協(xié)議,明確了轉讓款6100萬元的支付日期,直到2012年,和泓置地才支付了2000萬元。
隨后發(fā)生的事則更為神秘。2012年,湘鄂情在沒有任何公告的情況下,又從和泓置地手中將盤接回,并順帶了另一位“小伙伴”——武漢錢塘房地產公司共同接手。
而對和泓置地來說,在接盤約一年后,又將“燙手山芋”物歸原主,并于2012年10月取回了先前支付的2000萬元,白白“折騰”一年。
21世紀網翻閱湘鄂情公告發(fā)現(xiàn),這件事只在2012年年報里簡單提到,且沒有提及具體日期,也未提供如款項支付、抵押登記事項等任何詳情。由于各方當事人均對該事件三緘其口,21世紀網無法獲知更多細節(jié),這讓湘鄂情受騙事件也留下了諸多懸而未決的問題:湘鄂情首期支付的6000萬元去向為何?湘鄂情如何說動和泓置地接盤?和泓置地接盤后和湘鄂情之間又發(fā)生了什么?為何又是湘鄂情將盤接回?
對于上述問題,21世紀網將繼續(xù)保持關注。
編輯:胡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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