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萬買經適房合同被判無效
2015-09-16 11:08:00 來源: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
40萬買房 經適房合同被判無效
安寧區(qū)法院一審:其屬有限產權不得轉讓出售
央廣網蘭州9月16日消息 一方借錢買房卻無力償還,另一方以房抵債卻當不上戶主,一處被限制交易的經濟適用房讓債權雙方如坐針氈。9月14日,安寧區(qū)法院公布該案的一審判決,雙方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2013年9月,趙某為籌集購買住房的前期定金向董某借款15萬元,之后,趙某無力償還,便于次年6月11日,在律師的見證下,以總價款40萬元將涉案房屋出售給董某。雙方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15萬元借款作為先行支付款抵頂,剩余25萬元在合同簽訂后3日內由董先生一次性匯至趙某銀行賬戶。然而,當董某支付了全部房款后,趙某夫婦卻始終未依約辦理過戶手續(xù),于是,董某將趙某夫妻二人告上安寧區(qū)法院,請求判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趙某夫婦應交付房屋,并協助辦理該房屋產權手續(xù)。
安寧區(qū)法院認為,證據顯示,趙某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為有限產權,按照國家有關經濟適用房政策不得私自對外轉讓出售。董某在明知該政策的情況下,進行買賣,法院對該份《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有效性不予支持。據此,法院判決駁回董某的訴訟請求。(記者 李輝)
編輯:張磊磊
關鍵詞:趙某,二手房買賣合同,董某,經適房,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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