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4 11:28 來源:人民網(wǎng) 打印本頁 關閉
教育部、公安部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兑庖姟芬螅行W幼兒園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重點場所在使用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
《意見》強調(diào),學校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加強夜間巡查,并明確巡查人員、部位。食堂、體育場館、會堂等場所在使用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對巡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記錄。舉辦重要節(jié)慶、文體等活動時,應制定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幼兒園和小學的演練應當落實疏散引導、保護兒童的措施。
《意見》提出,中小學幼兒園每年要至少對教職員工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教職員工新上崗、轉(zhuǎn)崗前應當經(jīng)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中小學要保證一定課時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幼兒園應當采取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兒童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意見》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履行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責編: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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