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案件屬于法院受理的正常案件,近幾年來,私營經濟發(fā)展速度變快,資金流動活躍,民間借貸案件引起的刑事案件和民事糾紛呈上升趨勢,案件的標的也在不斷增多。北關區(qū)法院分析這類案件的多發(fā)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普遍存在的高利息借貸使得人們不去審查借貸的合法性。民間借貸雖手續(xù)簡單、得款快捷,但出借人追求的利息利潤都相對較高,風險也大,在利益面前借貸雙方都忽視了對借貸合同合法性的審查。
二、很多民間借貸大多數發(fā)生在親戚朋友之間,出于信任或者礙于情面,往往以口頭協議的形式訂立借貸關系,在高利息高風險的情況下,一旦出現問題,又沒有擔保和抵押,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三、銀行貸款存在障礙而企業(yè)資金短缺。中小企業(yè)規(guī)模小,實力弱,融資困難,面對銀行貸款融資困難重重,不得已向民間機構舉債。
為此,北關區(qū)法院建議:一、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買賣毒品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屬于違法借貸,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債權保障,還要依據有關法律予以制裁。二、借貸雙方要訂立規(guī)范的合同,同時為了降低風險,需認識到抵押和擔保的重要性。因此,司法部門要聯合起來做好宣傳教育,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規(guī)避經營風險,從而有效地避免或減少這類案件的發(fā)生。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的過程中,應加強與相關職能機構的溝通與協調,全社會齊心協力齊抓共管,才能真正達到效果。三、法院可以牽頭向司法部門提議制定民間借貸相關的法規(guī),以規(guī)范和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借貸走上正常的運行軌道。(通訊員 宋萍 汪茹 李永飛)?
編輯:
葉遠
關鍵詞:
安陽;法院;民間借貸;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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