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部門代擬地方法規(guī)不得設立專項資金
2014-02-26 10:01 來源:河南法制報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據河南法制報報道:部門代擬的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或起草規(guī)范性文件,原則上不得要求設立專項資金;設立專項資金,需要對設立的必要性、可行性、績效目標和資金規(guī)模組織論證,必要時可通過組織聽證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近日,省政府印發(fā)《河南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后,專項資金的設立和使用將更加嚴格!掇k法》規(guī)定,申請設立專項資金,應提供設立背景、政策依據、績效目標、可行性研究報告,明確執(zhí)行期限和資金規(guī)模建議。專項資金應嚴格按具體管理辦法分配使用,堅持“先定辦法、再分資金”。涉及補助個人的專項資金,應建立健全發(fā)放手續(xù),實行公示制度,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審計部門和監(jiān)察部門要依法對專項資金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實施審計檢查和行政監(jiān)督。財政、審計部門和監(jiān)察部門加強溝通與協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機制,保障專項資金安全運行。(記者郭躍華)
編輯: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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