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南昌3月9日消息(記者李竟成)據(jù)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南昌市警方近日依法查處3起擅自駕車往返湖北疫區(qū)接送人員案件。
根據(jù)南昌市公安局通報,經(jīng)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查實,第一起案件中,男子吳某以贏利為目的,先后9次擅自駕駛網(wǎng)約車往返南昌和湖北兩地接送多名疫區(qū)人返回南昌;第二起案件中,男子鮑某擅自駕車前往湖北某服務區(qū)接到袁某后回南昌,第二天又駕車將袁某從南昌送回湖北老家。
第三起案件是由南昌縣警方審訊的,案件中有三名違法人員。身在武漢的南昌某公司經(jīng)理張某強電話要求他在南昌的員工田某強、張某給他送輛車到武漢,用于他自駕返回南昌。
3月7號,田某強、張某分別駕駛一輛車從南昌駛往武漢,并將其中一輛車停放在與張某強事先約定的高速公路路段后,開著一輛車返回南昌。南昌縣公安局辦案民警湯康告訴記者,張某強當天是從武漢的居住地步行前往武漢繞城高速一個應急車道內(nèi),強行翻越高速公路隔離護欄后走到車旁。他的員工田某強、張某提前和他約定了地點,沒有直接和他接觸,只是把車停在那里,把車鑰匙放在那里,然后和張某強聯(lián)系,讓他自行過來取車。張某強拿到鑰匙取得車輛后獨自開車返回南昌。
湯康說,張某強是在進入南昌高速的關卡時被警方查獲的。當時交警在高速路設卡盤查過往車輛,發(fā)現(xiàn)張某強的車輛有武漢回來的行車軌跡,就進行了盤查。
隨后,為張某強送車的兩名員工也被警方傳喚,目前三人都已被送到集中隔離點觀察。南昌縣公安局已依法對張某強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送車的田某強、張某都被行政拘留8天;第一、第二起案件中的違法人員吳某和鮑某返回南昌后也被屬地工作部門送到集中隔離點觀察。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已分別依法對他們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五名涉案人員的行政拘留處罰等隔離期滿后都會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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