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銀盜刷案,銀行僅是“時任被告”?
2016-03-23 09:43:49 來源:四川在線
銀行卡被盜刷,在有些情況下銀行需要承擔部分責任,那就是犯罪分子偽造銀行卡盜刷。但如果犯罪分子是通過盜竊當事人的網(wǎng)銀進行盜刷,銀行則可能無需擔責。近日,從化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3月22日 《南方都市報》)
記得有一次去銀行開通網(wǎng)銀,工作人員提醒,不要把支付寶與工資卡綁定,因為那樣不安全。這當然是善意的提醒,但同時也牽出了一個問題:“互聯(lián)網(wǎng)+銀行”時代,我們在享受便捷的同時,安全如何得到保證?
再回到新聞中,張女士享受到網(wǎng)銀帶來的便捷,也因此經(jīng)歷了“不安全”,因為被盜刷的金額全部是通過網(wǎng)銀或第三方支付方式支付,被定性為非“偽卡”交易,所以只能眼睜睜地看著4.4萬余元落入他人腰包。令人揪心的是,便捷和安全怎么就成了“魚與熊掌”?
張女士撤訴的原因大抵是因為她想告銀行,折騰了半天,卻被法院告知找錯了“被告”。可以說,在“網(wǎng)銀盜刷案”中銀行用法治捍衛(wèi)了自己“不用管”的權利。儲戶最終撤訴,銀行不用承擔責任,作為“時任被告”,銀行方是不是應該狂歡呢?
“網(wǎng)銀盜刷案”,雖然于法“沒毛病”,但是于情卻讓人感到不舒服。在這場情與法的博弈中,張女士撤訴是法治的勝利,但是然后呢?銀行需要改進的還有許多。
試想一下,如果銀行能夠從源頭上確保存款安全,盜刷者有再大的本領,也不能借助第三方支付平臺得手;如果銀行方能夠對存款異常減少進行及時提醒,可能就會最大限度地避免儲戶損失;如果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平臺之間能夠加強信息交換,進行無縫對接,就會為儲戶再加一道“防盜墻”。這些“如果”雖然與法條法規(guī)沒有直接聯(lián)系,但直接關系儲戶的切身利益,更關涉銀行的服務意識。當然,對于第三方支付平臺,也有許多需要改進的。
不管是銀行還是第三方支付平臺,雖然逃脫了“當被告”的厄運,但如果不能放下身段,切實為儲戶提供安全周到的服務,那么在這場沒有被告的狂歡之后,必將是情感的“審判”以及儲戶的聲討。因為,在維護儲戶存款安全方面,網(wǎng)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銀行也不應該只是做一個安靜的“時任被告”。(作者系四川在線特約網(wǎng)評員)
編輯:虛擬的系統(tǒng)用戶
關鍵詞:被告;盜刷;支付寶;時任被告;第三方支付
澳門回歸以來偵破的最大一起操縱賣淫案17日宣判,澳門特區(qū)初級法院一審判處6名被告操縱賣淫罪名成立,刑期從5個月至2年5個月不等。證據(jù)顯示,僅2014年至事發(fā)時,至少有2400名女子已登記獲得該酒店客房從事賣淫活動,估計該犯罪集團收入逾4億澳門元。
2016-03-18 12:42:00
據(jù)中新社消息,澳門回歸以來偵破的最大一起操縱賣淫案17日宣判,澳門特區(qū)初級法院一審判處6名被告操縱賣淫罪名成立,刑期從5個月至2年5個月不等。證據(jù)顯示,僅2014年至事發(fā)時,至少有2400名女子已登記獲得該酒店客房從事賣淫活動,估計該犯罪集團收入逾4億澳門元。
2016-03-18 12:41:00
澳門特大操縱賣淫案六被告獲刑,(記者 王國安)澳門回歸以來偵破的最大一起操縱賣淫案17日宣判,澳門特區(qū)初級法院一審判處6名被告操縱賣淫罪名成立,刑期從5個月至2年5個月不等。2015年1月10日,澳門司法警察局偵破一個特大操縱賣淫集團,行動中拘捕包括何猷倫在內(nèi)的6名嫌犯,并帶回96名賣淫女子。
2016-03-17 2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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