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9日),教育部發(fā)布《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guī)定今年貧困地區(qū)考生申報高考專項計劃的具體細節(jié)。今年,貧困考生專項申報時間較去年推遲1個月,于4月25日截止,其他申報細節(jié)基本保持不變。但《通知》強調,對于違規(guī)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將處以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懲罰措施,較往年相比,最低年限不少于1年,力度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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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實施區(qū)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符合2019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本人具有實施區(qū)域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地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該專項招生計劃的申報時間推遲近1個月,于4月25日截止,隨之,高校審核名單公示時間也推遲至5月20日前。在錄取條件方面,《通知》明確,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但有關高校生源不足時,要采取多次公開征集志愿、適當降分錄取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務。
違規(guī)考生按作弊處理
教育部明確要求,專項計劃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qū)、市)負責組織。各。▍^(qū)、市)要健全省、市、縣三級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逐級落實工作責任。對存疑的考生,要及時商請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復核,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qū)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積極配合高校開展考生資格復查。
為保證公平,《通知》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地方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及時將通過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等信息分別在省、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所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此外,從嚴查處違規(guī)行為。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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