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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城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76號)已經(jīng)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為幫助廣大網(wǎng)民更好地理解《條例》的主要內(nèi)容,10月30日上午10時,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將接受中國政府網(wǎng)專訪,就"進一步做好長城保護工作"的問題進行在線訪談。
網(wǎng)友:我從媒體上看到報道說今后不會出現(xiàn)柯受良飛車橫跨長城的舉動了,請您具體談一談這次出臺的條例中禁止在長城上開展的活動都有哪些?以及處罰措施?游客在登長城時應該注意一些什么?
童明康:七種被禁止的活動是:取土、取磚或者種植作物;刻劃、涂污;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長城;展示可能損毀長城的器具;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游覽區(qū)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文物保護法禁止的其他活動。《長城保護條例》都有具體罰則,比如在長城上進行上述活動,將受到責令改正,情景嚴重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處5萬元以上到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針對長城上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備設施。在長城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跨越長城,或者在參觀游覽區(qū)接待游客超過旅游容量指標的處以這樣的罰款。 還有一種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于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上的罰款。比如在長城取土、取磚或種植作物,有組織在未辟為參觀游覽區(qū)的長城段落舉辦活動。
在保護長城的同時,我們一直在利用長城。到目前為止,長城沿線的旅游點對外開放有將近200個。廣大文物工作者為長城的合理利用做了大量工作。長城很多著名的段落、關城被開發(fā)成旅游景區(qū),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休閑娛樂場所。以八達嶺為例,年接待人數(shù)在5百萬人次,累計接待1億5千萬,其中包括三百多名各國的國家元首!安坏介L城非好漢”已經(jīng)成為當代旅游者的共識。大家應該掌握《長城保護條例》的內(nèi)容,不做條例不準做的,比如在長城墻上刻劃、涂抹,這是在過去經(jīng)常發(fā)生的,至少不要做有損長城的事情。游客在旅游的過程中也應當具有保護的意識。只有保護好長城,它才能更好地用于旅游,使游客在更好的環(huán)境下旅游。保護是前提,如果長城不存在了,我們還怎么旅游?如果環(huán)境被破壞了,也沒有旅游的心情了,所以每一個游客都要增強保護長城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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