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命不同價”是一個長期以來倍受爭議的話題,但由于問題涉及廣泛而又深層,導致推進過程中步履維艱。
近日,媒體披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于2020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提到,全國人大已經“與最高人民法院溝通”“適時修改完善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xiāng)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此消息讓人振奮。
至少我國在進入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之初,這就是一個價值觀領域的熱議話題。比如,第四軍醫(yī)大學學生張華救掏糞老農犧牲,引發(fā)“大學生救老農值不值”的大討論。美國電影《拯救大兵雷恩》在中國公映,也引來“八個人救一個人”值不值的討論。
可以說,每一次聚集社會目光的相關案例出現,都會引來“同命同價”的呼吁。包括2007年全國“兩會”上,也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此表示質疑。
對于這樣一個涉及現代文明,同時關系政治與道義的問題,有關部門并非缺少認識高度,本次報告就認為,這涉及到“合憲性、涉憲性”問題。既然如此,為什么長期得不到解決呢?
其一,與傳統文化基礎上形成的價值觀有關。任何國家和民族的進步都奠基于傳統文化,封建社會形成的“官貴民賤”和“草民意識”,雖經新中國成立后的一次次滌蕩,仍然或強或弱地影響著人們的價值觀念和價值判斷。
其二,與農業(yè)經濟社會向工業(yè)經濟社會過渡中形成的“剪刀差”有關。這個差別借助城鄉(xiāng)戶籍制度延續(xù)到當下,雖然在有些方面已經有了大的改變,但在福利待遇等方面差距仍然明顯。
其三,與我國特有的城市化運動的特點有關。也就是中國的農村農業(yè)與發(fā)達國家的農村農業(yè)差別很大,我們至今尚未形成普遍的農業(yè)大生產,更未達到以先進技術支撐的農業(yè)生產,改善農村生活條件,類似原因導致農村中產生的優(yōu)秀分子不再回流農業(yè),而人才等級差別讓“同命不同價”擁有外在表現上的合理性。
不管還有多少理由為“同命不同價”提供支持,只要把這個問題納入到政治、道義和社會導向范疇,便可輕易弄清該怎樣做。
從政治上來講,黨走的是“農村包圍城市”的革命道路,那么這個政權就應當將支持革命的農民推到就有的政治高度,而政治地位離不開經濟地位,持續(xù)維持“同命不同價”,很難避免人們往背離初心上考慮問題。
從道義角度講,“同命同價”在一些發(fā)達國家較易實現,這固然有深層的文化原因,也有經濟發(fā)展階段的原因,但仍然難以去除由此而來的道義判斷及其影響。為什么西方特別忌諱種族歧視,也是基于道義原因。這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從社會價值及其導向角度講,走在大國道路上的中國,最重要的是激發(fā)全民族的精神力量于民族復興,而更大力量的激發(fā)在于各階層都感受到自己的價值存在與價值實現。
當然,實現城鄉(xiāng)之間“同命同價”并不意味著個案無差異,因為職業(yè)關系和經濟關系,會有不同賠償結果,那是另一個范疇內的問題。再者,也還有一種“命貴”,這就是為國犧牲者、見義勇為者,因為他們涉及到公益和公利,而把生命的價值推到更高程度,只是這種價值不一定完全以金錢衡量。(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方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