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27日消息(記者王啟慧)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近日印發(fā)《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單位要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完成對現有教育移動應用(教育App)的備案工作,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務體系將向社會公眾提供備案信息查詢,接受社會監(jiān)督。

  根據《辦法》,教育移動應用是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于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拥确矫娴幕ヂ摼W移動應用程序。

  記者了解到,教育移動應用備案依托國家數字教育資源公共服務體系,為教育移動應用提供信息化支撐,實現備案全程網上辦理,一省備案全國有效。此次備案分為提供者備案和使用者備案。

  《辦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企業(yè)和社會組織均向其住所地或注冊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提供者備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發(fā)的教育移動應用向教育部進行備案。小程序、企業(yè)號等平臺第三方應用統(tǒng)一到平臺方提交備案信息,并由平臺方向教育部共享備案信息。

  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各級各類學校作為機構使用者,應建立教育移動應用的選用制度,選用已完成提供者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并通過公共服務體系進行使用者備案。

  教育部要求,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需完成ICP備案和等級保護備案,并及時在公共服務體系上傳、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兩個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將被撤銷,并予以通報。

  《辦法》強調,教育移動應用若存在違法違規(guī)或違反相關要求且整改不及時的,將列入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黑名單,向教育系統(tǒng)通報,并撤銷涉事教育移動應用備案。涉事單位六個月內不得再提交備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