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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致9人死亡重大交通肇事案一審結案
2014-11-13 11:3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wǎng)馬鞍山11月13日消息(記者劉軍)造成9人死亡、1人重傷的馬鞍山“2·20”重大交通肇事案于日前在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和姜某因交通肇事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
據(jù)了解,2014年2月20日,被告人李某和姜某二人駕駛蘇NC810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后掛蘇N8949掛重型普通半掛車(姜某為車主),裝載35噸塑料顆粒,從武漢市出發(fā),送貨至馬鞍山市。當晚11時許,李某駕駛車輛沿常合高速S24由合肥方向開往常熟方向行駛至馬鞍山東匝道口時應在此下高速,但李某由于對路況不熟,而駛過該路口約500米。后被告人李某與姜某商議并在姜某的許可下在高速公路上倒車欲返回馬鞍山東匝道口。兩被告人在倒車過程中,車輛與從后方行駛而來的蘇EB918R號小型普通客車相碰,導致客車上9人死亡,1人重傷。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姜某讓被告人李某向前移動車輛,破壞了案發(fā)現(xiàn)場,隨后二人報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法規(guī),致九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后果,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姜某作為車輛所有人,指使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姜某在犯罪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兩被告人均自愿認罪并表示愿意賠償被害人及被害人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具有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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