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寧12月30日消息(記者張雷 通訊員丁康)記者從青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青海省高速公路條例》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建立完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機制和對高速公路沿線生態(tài)保護要求做出的明確規(guī)定尤為引人關注。

  自1999年青海省首條高速公路平西高速公路起步,不到20年時間,青海省相繼建成通車28條高等級公路,通車總里程達到3939公里,年通行車輛達9511萬輛次,全省2市6州全部實現通連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建設速度的加快,也帶來了公路建設、養(yǎng)護、運營、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新問題,而體現青海特色,符合省情的《青海省高速公路條例》也應運而生。

  針對“拖車費收費過高”、“強行指定維修場所”等問題,《條例》中規(guī)定了清障救援收費應當執(zhí)行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當事人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也不得妨礙和阻止當事人委托的救援機構進場服務。

  按照生態(tài)環(huán)保的要求,《條例》明確規(guī)定在建設高速公路的同時,應當充分考慮自然景觀及動植物的保護問題,新建高速公路,確需穿越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應當充分論證、科學設計、合理施工,預留野生動物通道,設置警示標志。同時《條例》對社會公眾關注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問題也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由高速公路經營者統(tǒng)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