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12日消息 今天(12日)中午13點,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副主任陳志遠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兼新聞辦主任、新聞發(fā)言人王松苗做客中央臺,解讀兩高報告熱點和焦點。
打虎拍蠅,讓老百姓叫好稱快。近年來,司法機關在糾正冤假錯案方面取得的成效也十分明顯,特別是聶樹斌案的再審改判,贏得社會廣泛關注。那么,在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方面,檢察機關是怎樣發(fā)揮職能作用的?
“幾乎每一起錯案追究都離不開檢察機關的努力”,王松苗表示,檢察工作貫穿刑事辦案的全過程,從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到審查批準逮捕,到提起公訴出庭指控,直到最后法庭判決是否正當量刑是否合適,檢察機關都可以依法進行法律監(jiān)督。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檢察辦案人員最了解案情,具有發(fā)現(xiàn)問題的程序優(yōu)勢和能力條件。一旦發(fā)現(xiàn)錯誤,必須積極主動與辦案部門、審判機關一起,主動糾正,并舉一反三,共同打造防范冤錯案件的制度鏈、工作鏈。
去年,最高檢和最高法在共同糾正冤錯案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監(jiān)督糾正了聶樹斌案、譚新善案、“沈六斤”案、李松案、劉吉強案、楊德武案等一批重大冤錯案件。受到了社會各界和媒體輿論的點贊。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對聶樹斌案進行公開宣判,采納最高檢提出的應當改判聶樹斌無罪的意見,改判無罪。這個案子是我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個典型案件。
兩會民聲:房價物價,你慢點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