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28日消息(記者侯艷)據(jù)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lián)播》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發(fā)布兩個重要工作規(guī)范——《關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的工作規(guī)范》《關于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的工作規(guī)范》。制定兩個工作規(guī)范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十九大精神的具體體現(xiàn),在11月20日召開的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兩個工作規(guī)范旨在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咨詢、評估、協(xié)調、審議等工作機制,發(fā)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發(fā)揮社會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
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工作規(guī)范中,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是指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邀請全國人大代表、有關國家機關代表、軍事機關和軍人軍屬代表、人民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基層工作者和群眾代表、行業(yè)協(xié)會代表等,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權利義務關系、利益利害關系的設定、變動等調整問題,進行專題論證和咨詢的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副主任臧鐵偉介紹,所謂重大利益調整事項,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間權利義務關系中調整的,二是涉及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經濟社會發(fā)展遇到的突出矛盾,三是涉及有不同利益訴求群體之間的重大利益調整的,四是涉及減損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對社會公眾有重要影響的,五是需要進行專題論證咨詢的其他重大利益調整事項。”
重大利益調整的論證咨詢,可以采取論證會、聽證會、委托研究、咨詢等形式進行。法律草案在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之前,在對草案中主要制度規(guī)范的可行性、法律出臺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評估時,應當提供論證咨詢情況。論證咨詢后形成的論證報告、聽證報告、專項研究報告、咨詢意見書等立法論證咨詢報告和材料,應當作為研究法律草案修改完善和做好相關立法工作的重要參考。
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規(guī)范中,第三方評估是指由利益利害關系方以外的機構,運用科學、系統(tǒng)、規(guī)范的評估方法,對有較大爭議的重要立法事項進行專項研究和綜合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為立法決策提供參考的活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草案,有關方面在調整范圍、主要制度等重要立法事項上有較大爭議的,可以引入第三方評估。臧鐵偉表示,在立法事項中正式委托第三方評估是一個創(chuàng)新之舉。“以往在法律起草審議過程中,遇到一些有較大爭議的重大立法事項,多數(shù)是由起草機關、立法工作機構征求相關方面意見,這次是要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智庫、高等院校,委托他們作為第三方從客觀的角度,運用科學的方式方法進行評估,為立法提供重要的評估依據(jù)!
新華社評論員:在改革開放新征程上奮發(fā)有為——五論學習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