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9月13日消息(記者 宋雪)據(jù)文化和旅游部消息,2026年3月以來,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機構(gòu)持續(xù)推進“糾治旅游行業(yè)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加強線索督辦、案件查辦,從嚴查處旅游市場強制消費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旅游市場秩序進一步規(guī)范,旅游市場環(huán)境向好發(fā)展。為發(fā)揮典型案件警示震懾作用,加強以案釋法,文化和旅游部選取了部分典型案例,現(xiàn)予以公布。

案例一:旅行社未與游客協(xié)商一致安排購物活動案

河南華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游客赴新疆旅游,在未與游客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擅自安排游客進入多家購物場所。河南華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2026年7月,鄭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對河南華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7日、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曠某香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旅行社未與游客協(xié)商一致安排自費項目案

巫山巫只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3名游客參加“質(zhì)真若渝(4天3晚)”旅游活動,在未與游客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要求游客簽訂包含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合同。巫山巫只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2026年1月,巫山縣文化和旅游發(fā)展委員會依法對巫山巫只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7日、罰款31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旅行社未與游客協(xié)商一致安排進入包裝成景點的購物場所購物案

重慶東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3名游客參加“花樣重慶·深度游玩4日游”旅游活動,在未與游客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安排游客進入“武隆區(qū)某文化傳播館”(實為購物場所)參加購物活動。重慶東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2026年2月,重慶市文化和旅游發(fā)展委員會依法對重慶東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7日、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趙某孟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旅行社從業(yè)人員未與游客協(xié)商一致要求游客購買自費項目套餐案

導游陳某受黑龍江騰達航空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接待“沈陽飛機團7天6晚”旅游團隊,在未與游客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安排游客購買“1180東北必收”自費項目套餐,并向游客兜售松子仁等商品。陳某的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2026年2月,哈爾濱市南崗區(qū)文化體育和旅游局依法對陳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5000元、暫扣導游證3個月的行政處罰,對黑龍江騰達航空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旅行社組織“不合理低價游”案

宜賓千里行旅行社有限公司以60元/人的團費組織51名游客參加“自貢1日游”,行程中安排游客進入購物店。經(jīng)調(diào)查,宜賓千里行旅行社有限公司收取的團費低于接待和服務(wù)成本,且向游客隱瞞旅游行程中餐費、禮品費實際由購物店支付的情況,購物店支付旅行社隨團工作人員購物返點。宜賓千里行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2026年7月,宜賓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依法對宜賓千里行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7日、罰款36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周某方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馬某德、胡某富分別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旅行社組織“不合理低價游”案

秦皇島卓藍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秦皇島承德5天4晚”旅游活動,以低于成本的團費價格進行網(wǎng)絡(luò)招徠,客服人員以“純玩零購物”“無隱形消費”“全程金牌導游講解”等虛假承諾或模糊用語誘導游客參團,通過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秦皇島卓藍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等規(guī)定。2026年7月,秦皇島市旅游和文化廣電局依法對秦皇島卓藍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0元、吊銷旅行社業(yè)務(wù)經(jīng)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5000元、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從事旅行社業(yè)務(wù)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導游指令游客購物案

導游黃某龍受云南天之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為“昆大麗”旅游團隊提供導游服務(wù)。行程中黃某龍向游客發(fā)表“今天早上我們是要去消費的,你不要這里躲那里躲,兩手空空回到車上”“人手一件貨”等言論要求游客購物,并在大巴車上向游客兜售鮮花餅、榴蓮餅等。黃某龍的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2026年7月,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對黃某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云南天之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處理。

案例八:導游變相強迫游客購物案

導游付某受四川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武侯二分社委派,為21名游客參加的“西昌瀘沽湖5日游”旅游團隊提供導游服務(wù)。行程中,付某向游客宣傳瑪瑙商品時發(fā)表“如果不買東西的話,我就給你們跪下”“干脆我給你們增加一個景點到懸崖村,你看到我從懸崖村上跳下來”等言論,要求游客購物。付某的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2026年3月,鹽源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依法對付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四川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武侯二分社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導游欺騙游客接受推銷案

導游廖某飛受重慶青年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為“仙天龔烏九2日游”旅游團隊提供導游服務(wù)。行程中廖某飛謊稱“這個講解員是政府專門指定的講解員”,誘導游客聽講解員推銷。廖某飛的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2026年6月,渝中區(qū)文化和旅游發(fā)展委員會依法對廖某飛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重慶青年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業(yè)整頓8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導游欺騙游客購物案

導游吳某豪受自然人張某成委派,為26名游客參加的“江西5天”旅游團隊提供導游服務(wù),行程中吳某豪謊稱“江西政府規(guī)定,導游可以在客人100元消費中提成3元”,誘導游客購物。吳某豪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十條、《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等規(guī)定。2026年6月,鷹潭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依法對吳某豪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9800元、暫扣導游證1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張某成另案處理。

案例十一:旅行社威脅游客要求參加購物活動案

江西省新贛線旅行社有限公司設(shè)計“仙遇江西”產(chǎn)品并通過網(wǎng)絡(luò)渠道進行招徠,待游客抵達約定地點后,要求游客簽署行程包含3個購物場所的旅游合同,并表示如游客不接受該行程安排將不提供后續(xù)接待服務(wù)。江西省新贛線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2026年4月,南昌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依法對江西省新贛線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吊銷旅行社業(yè)務(wù)經(jīng)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某浩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0元、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從事旅行社業(yè)務(wù)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導游威脅游客要求參加自費項目案

重慶泊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25名游客參加“新渝4天3晚”旅游活動,行程中安排導游李某林推銷298元/人自費項目,李某林以“不交錢就提行李下車”的方式威脅游客參加。重慶泊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2026年5月,九龍坡區(qū)文化和旅游發(fā)展委員會依法對重慶泊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李某林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三:導游威脅游客要求購物案

導游雷某靈受桂林市桂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為16名游客參加的赴桂林旅游團隊提供導游服務(wù)。行程中,雷某靈向游客以“黑白兩道都有人,不購物的話不會讓你們離開桂林”的方式,威脅游客參加購物活動。雷某靈的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2026年5月,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對雷某靈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9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桂林市桂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編輯:吳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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