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額頭、身上被扎出幾十個針眼,河南長葛市一名4歲女童在幼兒園的遭遇令其惶恐不安,甚至聽到幼兒園就怕。面對家長,涉事老師否認孩子身上的傷是她扎的;派出所所長稱,鄭州市法醫(yī)鑒定中心的鑒定結果不算;幼兒園園長則說,“這兒沒有監(jiān)控,讓她隨便告去,沒有證據(jù)”。如此態(tài)度,令人心寒。
近年來,幼兒園虐童事件屢屢刺痛社會神經(jīng),我國關于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法律也在不斷完善中,但具體到個案,仍然需要舉一反三進行反思。
幼兒沒有成熟的表達能力,即使遭遇了虐待,也不一定能清楚表述。那么,誰來監(jiān)督虐童行為?從法律上講,幼兒園對孩子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呵護好孩子,是幼兒園的第一要務。否則,孩子如何健康成長?家長何以安心?如今,4歲女童的身心遭到傷害,不管有無監(jiān)控,只要幼兒園不能證明其盡到了看護責任,就改變不了幼兒園失責的事實。公安、司法機關應及時介入調查,追究相應人員的法律責任。
進一步講,保護孩子也絕不能只靠監(jiān)控,而需要校方、教育主管部門、社會、家長形成合力,共同編制一張嚴密的安全網(wǎng),其中包括建設德才兼?zhèn)涞慕處熽犖、建立完善的監(jiān)管機制和安全體系等?傊荒茉僮尯⒆邮艿絺Γ荒茏尯⒆釉庹l傷害這件事成為一筆糊涂賬。(央廣網(wǎng)評論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