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7日,有江西南昌市民反映一輛事業(yè)單位公務車司機因認為其他司機未給其讓道而故意將車停在馬路中間,造成下班晚高峰的交通擁堵。媒體調查發(fā)現,該車屬于南昌市自然資源局新建分局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司機是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一名工作人員。接受采訪時,他還頗為不忿:“我從新建區(qū)國土局院子出來,一個女的開車,看我拐出來她還執(zhí)意往前沖,你說氣不氣人!”

  事發(fā)時間適值下班晚高峰,當事人是不是公車私用目前不得而知。若是在公出,卻用車堵路,自己離車一邊去“吃瓜”,說明公務也沒好好履行。若是公車私用,還如此的“暴脾氣”,不惜讓往來的無辜社會車輛“連坐”,這真是自我膨脹得“不要不要的”。

  自然資源局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是一個事業(yè)單位,算不上黨政機關,涉事司機也不是國家公務員,但其單位畢竟不是民企,其本人也不是平頭小老百姓,說起來也是吃財政飯的一名“干部”,所以整個社會都要求其思想覺悟比普通人更高,行為舉止應起表率作用。如果路遇爭道一事屬實,主動禮讓才是漂亮“姿勢”。而自恃占理,與民爭鋒或進行反噬會顯得“吃相難看”,從有理走向理屈,乃至走向錯誤。那么,其言行不被廣大人民群眾接受是情理之中的事。

  身為“公家人”,開著公務車,要是不講公德,還有誰更配講公德呢?(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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