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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讓消費者有權說“不”
2014-03-15 20:52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消協(xié)副會長劉俊海(右)、評論員包華做客直播間
央廣網(wǎng)財經(jīng)北京3月15日消息 據(jù)經(jīng)濟之聲《天天315》報道,2014年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20周年。今天,3月15日,是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的起點。消費者作為消費的主體,要清楚自身擁有哪些權利,要敢于維護自己的權利。
條條大路通維權。其實,每一位消費者的維權經(jīng)歷都要經(jīng)過相同的幾個階段,就是“我要說不、應該找誰說不、如何說不”,然后才是衡量維權到底值不值。但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難,只要堅持理性維權、依法維權,就沒有什么能真正阻擋消費者維權的腳步。
《天天315》2014“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特別節(jié)目——讓消費者有權說不。節(jié)目將重點涉及“我要說不”、“找誰說不”、“如何說不”、“值不值得說不”,以及“下回還說不”五大版塊。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劉俊海,經(jīng)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做客直播間,把脈維權難題,為消費者維權支招。
我們倡導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損時,要勇于站出來說“不”,積極維護自身的權益。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或許通過回顧歷史,我們會更加清晰,今天消費者為什么有權說“不”。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與美國前總統(tǒng)肯尼迪有很深的淵源。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tǒng)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fā)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tǒng)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包括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
在消費者急切地要對不法商家的不法行為說“不”的時候,接下來面臨的問題就是找誰去說“不”,商家?消協(xié)?工商部門?還是人民法院?
在這里,我們要給消費者打開一個消費者維權秘籍。消費者維權秘笈一:索要發(fā)票成習慣,錄音取證做在先。消費者維權秘笈二:被踢皮球不要慌,誰在銷售誰擔當。消費者維權秘笈三:質(zhì)量鑒定別畏難,誰有問題誰付錢。消費者維權秘笈四:信息泄露時常有,讓留電話請擺手。
評論員包華:消費者對侵害自身權益的商家說“不”是值得的。消費者不是某一個人,今天做了這件事情對其他人是有幫助的。我們說維權成本過高,是基于個人來說的,但是基于消費者群體而言,這個成本還應當再付出一些,我們的要求還應該再主動、再提高一些。
打假名人王海:作為一個公民、一個消費者,維護自身權利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具體的問題可能要具體分析,每一個案件情況不一樣,但是最基本的是,要有充分的證據(jù)來證明你的主張,這樣消費者才可能有權說“不”。同時要找到確定的責任人,確定的管轄部門。一般情況下,只要持之以恒應該都能得到解決。
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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